《清远市清城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城区府办发〔2017〕10号)已于2017年8月1日印发,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清远市清城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加快建立完善我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7年7月3日,我局(受区政府委托牵头)征求相关部门已经并作修改,形成了《清远市清城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文件稿。
二、相关举措
(一)指导思想
这是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文件,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及市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争取到2017年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到2020 年底,全面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三)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1.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
2.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服务;
3.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4.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服务;
5.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6.优化行政监管检查安排;
7.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8.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
(四)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
1.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2.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3.建立司法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
4.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5.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
6.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7.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五)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
1.建立触发反馈机制。
2.实施市内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奖惩。
3.探索开展跨地区联合奖惩。
4.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
5.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6.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
7.编制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
(六)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1.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2.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3.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投诉办理制度。
(七)加强信用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1.完善信用制度。
2.建立健全标准规范。
3.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鼓励先行先试。
3.加强督促评估。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解读人:向金培,联系方式:0763-3939153。